50年產權,說的是建設部官員日前介紹說住宅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這是業內一直都知道的情況,但此次卻忽然成了網上熱點,眾多網友執著於50年使用年限和70年產權間的差距。
使用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將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新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70年後自動續期,對於其他性質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處理並沒做詳細的規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門申請,通過審批之後交納一定的費用續期。至於土地使用費如何交納、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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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
留言:我推薦「50年產權」內容給其他更多的網友查看。 --219.232.55.248 2009年8月2日 (日) 04:15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