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購電試點詳細規定介紹
2009年6月30日,針對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的詳細規定出台。
《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用電大戶最高可以獲得扣減20%的輸配電價優惠,此外,用電大戶可以與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直接交易價格,不受第三方干預。
此次《通知》明確了輸配電價在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原則上按電網企業平均輸配電價扣減電壓等級差價后的標準執行,其中110千伏(66千伏)輸配電價按照10%的比例扣減,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減。
《通知》還指出:「參與直接交易試點的大用戶支付的購電價格,由直接交易價格、電網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組成。」其中,直接交易價格,由大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自主確定,不受第三方干預;而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繳納,由電網企業代為收取。
《通知》對大用戶的「門檻」還做了規定,一是用電電壓等級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二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大型工業用戶。《通知》規定,大用戶、發電企業可以委託電網企業對直接交易餘缺電量進行調劑。其中,購電價格按目錄電價的110%執行;售電價格按政府核定上網電價的90%執行。
對於平均輸配電價如何確定,《通知》稱輸配電價標準與損耗率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對此,分析人士認為,暫時不能確定未來確定的價格與目前電網進行輸配的成本、損耗之間的差距,因此暫不能斷言該措施對電網企業的利潤影響,但毋庸置疑的一點是,該規定對電網企業來說也有鞭策作用,對電網企業的利潤也有一定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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