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紀周介紹
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間,李紀周利用其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為賴昌星等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錢財,已構成受賄罪。其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干預下級公安機關對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犯罪的查處,要求廣東有關公安機關放行和退還廣東新英豪公司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查扣的汽車和貨物,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姓名: 李紀周
- 性別: 男
- 出生年月:1942年
- 籍貫:安徽
- 出生地:陝西延安
- 最高職務: 公安部原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原副組長
- 中紀委處理情況:開除黨藉,開除公職處分
- 罪名:受賄罪,玩忽職守罪
- 刑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李紀周案件大事記:
- 1998年12月:撤職調查
- 1999年底:正式逮捕
- 2001年2月27日:開除黨籍、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2001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賄公開開庭審理
- 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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