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尼黑大學學院設置
全校現有18個學院,下屬包括178個研究所,以及為醫學院實習的診所。
- 天主教神學院
- 基督教神學院
- 法學院
- 企業經濟學院
- 國民經濟學院
- 醫學院 (包括. 牙醫學)
- 獸醫學院
- 歷史及藝術學院
- 哲學,科學哲學及宗教學院
- 心理學及教育學院
- 文化學院
- 語言學及文學院
- 社會學院
- 數學,信息學及統計學院
- 物理學院
- 化學及藥學院
- 生物學院
- 地質學院
慕尼黑大學校區建設
慕尼黑大學不是一所校園中心式大學,除了位於邵爾兄妹廣場的大學主校園區外,還有位於大哈登地區(Großhadern)的高科技園區(包含世界著名的大學醫學中心,生物學中心,藥學和化學院系,這些大學的研究機構與比鄰的馬普學會的生物化學研究所和神經研究所,以及德國聯邦生物醫藥高科技區共同組成了德國著名的生命科學中心),慕尼黑還有具有悠久歷史的大學市內醫院,以及相關的專科醫院如牙醫學院,精神病醫院及坐落於五月大街的婦女醫院等。如今很多慕尼黑大學的研究機構分散在城市中心區。比如大學主校園區北邊幾百米處就是「小豬樓」(因外牆粉紅色的塗料而得名,是教育學和心理學系),再如在慕尼黑藝術中心區的古生物研究所,地質地理研究所以及繪畫陳列館西南幾百米外的「數學樓」(物理系、信息系和地理系講課也在此處),現在位於英國花園的自由歐洲電台所在的大樓已經轉讓給了大學做為紹爾兄妹政治學研究所,信息學,傳播學,東亞研究學,生物分子光學研究所及語言信息轉化中心。
慕尼黑大學管理制度
從十九世紀初起,慕尼黑大學逐步形成了民主管理的制度。幾經變遷,當前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如下:
- 大學評議大會:這是大學議事決策的權力機構,其成員由民主選舉產生。校長等校務領導委員會的5名成員也是評議大會的成員。評議大會的成員每兩年選舉一次,其中學生代表每一年選舉一次。評議大會的職能主要有:制訂和修改大學的法規和章程;選舉產生大學校長和副校長,組成校務領導委員會;聽取校務領導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 評議會:是在評議大會休會期間所設的常務機構,其成員包括:教授代表12人,其他學術人員代表4人,非學術人員代表2人,各團體都按評議大會代表1/3的名額選出評議會成員。此外,校務領導委員會5名成員,也是評議會的成員,參加日常會議。評議會日常工作任務主要有:擬定大學法規和章程中需要修訂部分的修訂草案,供評議大會研究討論;決定教授聘請事宜;決定學術研究工作的重大項目;決定新的學科和考試規則等。各種人員在評議大會評議會中的比例,是根據巴伐利亞州《高等教育法》中規定的比例而設置的,教授多於其它人員的總和。即所謂「教授治校」。另一方面,讓學生參加學校的管理,學生的比例和其他學術人員相同,多於非學術人員大學的機構設置、課程安排、活動組織都傾聽學生的意見--這是「學生本位」制的體現。
- 校務領導委員會:慕尼黑大學設校長1人,副校長3人,均由評議大會選舉,校務領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人,由校長任命,5人共同組成學校行政領導機構。校長的職能是領導校務委員會的工作,同時統籌、協調全校各個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幾百年來,當選的校長一般都是德高望重的教授。學校校長不是純行政職務,只是「兼職」,任職期間仍不放棄教學和科研,從職位上「退休」后,還回到學院或研究所去繼續從事他的本行。
- 學院組織:學院的議事機構為「學科會議」,成員比例為:教授7人,其他學術人員2人,學生2人,非學術人員1人。學科會議由本學院學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該會議同時選舉院長和副院長。學院院長的基本任務是:統籌、協調各研究所要完成的本年度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任務;將各學科的先進經驗集中推廣,提高教學科研質量;組織各個學科的各級考試;搞好教師、科研人員的專業進修,造撥優秀人才充實教學科研隊伍。
- 學生福利會:這是一個負責對所有慕尼黑大學學生的福利進行籌劃和安排的機構。如維修建築、管理宿舍和食堂、發放補助金等等。這是一個獨立的社團,其成員努力使他們的工作盡量不受學校行政部門的干擾。該機構初創於1918年。兩次世界大戰都給德國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不少學生是依靠福利會提供的低價膳食、服裝以及勤工儉學的機會才度過難關的,由此,這一機構成為其他學校效仿的榜樣。直到如今,很多學生(三分之一左右)仍有賴於該機構提供的工作機會才能修完德國大學漫長的學業。
慕尼黑大學教學模式
注意科研與教學並舉是慕尼黑大學的一個特點。在新形勢下,他們更為注重與企業界的密切結合,在探索產學研結合的過程中,慕尼黑大學建立了幾種不同的研究模式:一是高校與企業共同組成研究中心,前期的開發研究由高校承擔,後期的應用研究由企業承擔。二是以研究課題和項目為主、學校與幾個企業組成研究聯合體。三是高校與校外研究機構組成聯合體,聯合體設在大學內,所長同時在大學兼職,這種負責人的雙重身份十分有利於調動研究所和高校兩方的積極性,科研經費的使用也很靈活,有利於研究所對博士生的培養。
慕尼黑大學教學改革
- 學費改革。長期以來,德國的高等學校無償為學生提供教育機會,每個學生全年的費用高達13萬馬克,這對於學校來說是一個極大的負擔;而且,對學生在校學習的年限限制不強,出現了學生賴在大學中數年不走的現象。在政府撥款遠遠不足,大學籌集經費困難的情況下,慕尼黑大學校方正在考慮是否向學生收取適度的學費,數量大約在2,000至4,000馬克之間。這樣做有兩個目的:一是減少在大學中滯留的學生數量;二是可以增加經費來源,並且,只要在收費的同時實行一些補救性的措施就不會把一些有才華而經濟拮据的學子拒之門外。
- 廢院改系。慕尼黑大學主要吸取了美國大學的一些設置和作法,廢除了過去設置的幾大學院,在學院下面再設系、專業,提高各專業的地位。
- 積極歡迎外國留學生。以前德國大學對待外國申請者是冷麵孔的時候居多,學生不僅沒有獎學金,勤工儉學也只能偷偷做些粗活;而且,在德國大學拿到學位需要的時間太長,求學者往往知難而退。有鑒於此,慕尼黑大學積極落實德國政府於1996年5月出台的鼓勵外國人赴德留學的新政策。雖然現階段外國學生數量不足學生總數的1/10,但在授予外國學生獎、助學金方面了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同時也放寬了某些限制專業中外國學生的申請標準。
- 突出專業,進行學科改革。近幾年,慕尼黑大學大刀闊斧地削減掉一些過時的專業,同時又以更大的積極性增加了一些新型專業,如:在數學學院中加大信息學和計算機科學的比重,在國民經濟學院中也加對一些當前經常現象研究的力度等。
慕尼黑大學名人
- 1901威廉•康拉德•倫琴(諾貝爾物理學獎)
- 1911威廉•卡爾•維爾納•奧托•弗里茨•弗蘭茨•維恩(諾貝爾物理學獎)
- 1914馬克思•馮•勞厄(諾貝爾物理學獎)
- 1918馬克斯•普朗克(諾貝爾物理學獎)
- 1919約翰尼斯•斯塔克(諾貝爾物理學獎)
- 1926古斯塔夫•赫茲(諾貝爾物理學獎)
- 1932維爾納•海森堡(諾貝爾物理學獎)
- 1945沃爾夫岡•泡利(諾貝爾物理學獎)
- 1967漢斯•貝特(諾貝爾物理學獎)
- 1986蓋爾德•貝南(諾貝爾物理學獎)
- 2001沃爾夫岡•克特勒(諾貝爾物理學獎)
- 2005特奧多爾•亨施(諾貝爾物理學獎)
- 1902赫爾曼•埃米爾•費歇爾(諾貝爾化學獎)
- 1905約翰•弗雷德里克•威廉•阿道夫•馮•拜爾(諾貝爾化學獎)
- 1907愛德華•比希納(諾貝爾化學獎)
- 1915里夏德•梅爾廷•維爾施泰特(諾貝爾化學獎)
- 1925里夏德•阿道夫•席格蒙迪(諾貝爾化學獎)
- 1927海因里希•奧托•威蘭(諾貝爾化學獎)
- 1930漢斯•菲舍爾(諾貝爾化學獎)
- 1936彼得魯斯•約瑟夫斯•威廉默斯•德拜(諾貝爾化學獎)
- 1938里夏德•庫恩(諾貝爾化學獎)
- 1939阿道夫•弗里德里希•約翰•布特南特(諾貝爾化學獎)
- 1973恩斯特•奧托•菲舍爾(諾貝爾化學獎)
- 1988哈特穆特•米歇爾(諾貝爾化學獎)
- 1935漢斯•斯佩曼(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 1936奧托• 勒維(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 1953漢斯•阿道夫•克雷布斯(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 1964康拉德•布洛赫(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 1973卡爾•馮•弗利施(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 1991厄溫•內爾(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 1999布洛伯爾(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
- 貝時璋,中國生物學家,曾在慕尼黑大學學習
- 王澤鑒,台灣民法學家,曾任司法院大法官
- 汪猷,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機化學家
- 劉幸義,台灣法理學、刑法學家
- 李震山,台灣憲法學、行政法學家、現任司法院大法官
- 柯耀程,台灣刑法學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 庄國榮,曾任中華民國教育部主任秘書。
慕尼黑大學入學須知
申請慕尼黑大學需要提交:入學申請表格、入學前就讀學校官方成績單及官方認證的德文翻譯件、入學前就讀學校的畢業文憑及官方認證的德文翻譯件、個人簡歷、用德文書寫的個人申請陳述、DSH二級證書或托福(TestDaf)考試成績。申請冬季入學的截止日期為7月15 日,申請夏季入學的截止日期為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