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二胎政策
說明:每個省份對於生二胎的政策會略有不同,具體請諮詢當地有關部門
城鎮居民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查,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省或者設區的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離婚後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協議或者依法判決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的家庭無子女的;
(三)喪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經縣以上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鑒定患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五)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一方為獨生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新的准生二胎政策傳聞
2010年1月下旬,有媒體報道說:目前計生部門正在進行適度放寬獨生子女准生『門檻』的調研。生二胎的條件有望放寬,夫妻單方獨生子女或將納入准許範圍。此外,北京市有望取消婦女生育兩胎須間隔4年的規定。
但是2010年1月25日,北京市政協委員、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彭彧華向媒體澄清,本市將穩定現有的計劃生育政策不放鬆,該媒體報道嚴重失實。
就單方獨生子女生二胎的政策是否會鬆動,彭彧華明確表示,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不是任何一個部門或者北京市能夠決定,目前本市將繼續穩定現行生育政策。近年來,北京市在推行生育政策、獎勵政策等方面將保持長期穩定。目前,本市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呈現複雜局面,不僅是控制人口數量,還要提高人口素質,關注出生人口的性別比例和人口分布。當今乃至今後很長一段時間的主要任務是穩定低生育水平。
對符合標準生育二胎者,4年的生育間隔將取消一說,彭彧華也予以否定。她表示,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家庭如果計劃生育二胎,可以報請當地計生部門,但兩胎之間必須相隔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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